菏泽一村支书因贪污被判刑

日前,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对村支书朱瑞湖下达刑事判决书。据了解,朱瑞湖,男,年4月26日出生于单县,汉族,高中文化,单县谢集镇朱江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因犯职务侵占罪,于年7月5日被逮捕。

经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瑞湖,在担任单县谢集镇朱江楼行政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收取、管理朱江楼村集体土地租金的职务便利,将年的村集体土地租金元隐瞒,并非法占为己有,用于其子治病及本人的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等。经查,被告人朱瑞湖已于年6月15日退缴全部赃款。针对上述事实,被告人朱瑞湖在开庭审理过程亦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谢集镇政府及谢集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单、住院病历、结算票据、前科劣迹查询证明、发破案报告,证人周某、刘某、王某、时某、谢某、李某、朱某1、朱某2、吴某随、朱坤庆证言等证据证实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被告人朱瑞湖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7月5日起至年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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