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瞒报行程,单县一

年4月6日,陈某(男,33岁,单县南城街道办事处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经查,年3月31日,医院车牌号为鲁RKG的救护车接送张某某、孟某某等6人(张某某、孟某某先后确诊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至单县7天酒店隔离点隔离。该陈在接送隔离人员过程中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违反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规定,并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瞒报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目前,陈某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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