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一则起诉书!滕州一女子(宁某某)因非法售卖性药被抓获!在宁某某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购进伟哥黄金片等性保健品对外销售……
滕州一女子非法出售性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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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宁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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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至案发,被告人宁某某在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购进伟哥黄金片等性保健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为元。
年9月5日,鱼台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对被告人宁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搜查时,扣押部分上述性保健品并送检。从被告人宁某某处扣押的上述性保健品中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年9月5日,被告人宁某某被抓获到案。
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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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以来,席某某(已判决)在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购进西地那非、玉米淀粉等原料,加工生产二度春、蚁力神、虫草肾宝等十余种性保健品对外销售。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席某某违法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的保健品,仍提供包装等服务,并提供其银行账户供席某某接收货款,涉案金额元。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抓获到案。
被告人马某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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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秋天至案发,被告人马某某在未查验对方资质、未索要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购进黄金玛卡等性保健品对外销售,涉案金额为元。
后经鉴定,其销售的上述性保健品中检测出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年10月10日,被告人马某某被抓获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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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信息等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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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犯席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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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宁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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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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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查笔录。
被告人认罪认罚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宁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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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鱼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于年8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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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履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查验义务,未向供货方索票、索证,违法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究马某某、宁某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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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宁某某未履行食品经营者的查验义务,未向供货方索票、索证,违法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分的保健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判处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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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马某某、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判处被告人马某某、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信息被曝
宁某某个人信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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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宁某某,曾用名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370811********,汉族,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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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任城区,住山东省滕州市**街**批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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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经鱼台县公安局决定,于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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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决定,于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王某某个人信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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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11221********,汉族,初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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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住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镇**村**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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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经鱼台县公安局决定,于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年8月30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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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决定,于年8月29日被取保候审。
马某某个人信息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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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马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72925********,汉族,专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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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住山东省单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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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经鱼台县公安局决定,于年10月12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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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院决定,于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来源: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