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张集镇卫生院5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菏单(消)行罚决字〔〕号”显示,单县张集镇卫生院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占用防火间距,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第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菏单消限字〔〕第号),《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5张、《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分别给予单县张集镇卫生院罚款叁万陆仟伍佰元,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合并执行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05/18,处罚机关为单县消防救援大队。

来源:单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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