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四次通报
丰县8孩母亲事件可谓是一波三折,剧情扑朔迷离,在舆论的质疑声中,官方通报接踵而至。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过程:
1月28日,网友爆料江苏丰县董集村一精神失常女子,寒冷天气被用铁链拴在小屋里,身上只穿单衣,据传该女子是孩子爷爷捡回来的,婚后生育了8个孩子。1月28日,江苏丰县县委宣传部发布关于网民反映“生育八孩女子”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称不存在拐卖行为。此说明一出,旋即引发了网友质疑。
1月31日,丰县官方发布第二份通报。大概意思是8孩母亲系流浪被收留,结婚时未核实身份,因其患有精神病,经常会砸东西、殴打老人和小孩,所以在其发病时会带上铁链。但这份通报仍未能让细心的网友信服。
2月7日,徐州官方发布通报。通报称,徐州市委市政府及丰县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力量走访基层派出所、镇村干部群众,调阅档案资料,咨询相关法律专家。目前,杨某侠的身份已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有关部门对八个孩子与董某民、杨某侠的关系作出了鉴定。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此事中涉嫌失管失察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2月10日,徐州发布发布通告。通告称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桑某妞、时某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质疑并未停止
第四份通报可以说掷地有声,但并未能全部解答民众心中的疑惑,反而引发了更多的猜测。众多网友的质疑,有些内容涉及到法律问题,刚哥就将其整理并加以分析:
1、官方四次通报都没有提及8孩母亲的年龄,是刻意回避还是漏报?
因为之前她系被拐卖人口,其真实年龄存疑是正常的,可是已经找到了她的家人,此时她的年龄问题应当不是个谜了。年龄问题很重要吗?是的。在本案中,女子的年龄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定罪量刑。因为依据现在的年龄就可以推断出当年她被拐卖时的年龄,从而区分其是妇女还是儿童。如果她当年被拐卖时是14周岁以下,则无论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董某民都可能涉嫌强奸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既然官方通报称杨某侠患有精神病,为何董某民仅涉嫌非法拘禁罪?
按照官方的说法,杨某侠有精神障碍,也即是通常所说的精神病人。那么,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杨某侠真的患有精神病,那董某民几乎没有争议地涉嫌强奸罪。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名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是疏忽了还是打算先拘留,以后再追加罪名?或者是对董某民是否涉嫌此罪有较大争议?
3、13年和13个月的差距,“杨某侠”背后是否还有一个影子?
依据网友发布董某民的结婚证显示,“杨某侠”的登记名字为“扬某侠”,而且结婚证上并无其身份证号码。但是登记信息显示杨某侠的出生年月为年6月6日,那么年近50的杨某侠,四年之内连生3个孩子,是否符合生活逻辑呢?还有,网友质疑老大和老二的出生年龄相差了近13岁,而老二董某天和老三董某山却仅仅相差13个月?按照当地回应称是环掉了,难道当年计生部门会对此置之不理,任由其继续生育吗?而且,依据结婚证照片和现在的杨某侠相比较,有很多人怀疑并非同一人。结婚证是夫妻关系合法的有效证明,对于其姓名的错误应当不是一件小事。如果网传结婚证信息属实,则官方似乎应当对此作出一个合理解释。
4、当年的结婚登记过程是否合法?有无渎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如果杨某侠患有精神疾病并且没有身份证及户籍信息,当年他们是如何完成结婚登记的?官方的回应是“未对其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这样说法感觉有点轻描淡写了。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夫妻本人同时到场,还要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按照该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还应当当面询问双方的结婚意愿,既然杨某侠当年都是这样的精神状态,她又是如何瞒天过海通过结婚登记的审查程序的?这当中有无渎职或者金钱交易行为呢?
5、关于DNA的3点质疑?
官方通报8个孩子均系杨某侠所生,而且已经对他们的关系进行了鉴定,那做的是什么鉴定,是否对所有孩子都进行了鉴定?依据其母亲的遗物进行了DNA比对,有网友质疑既然其母亲已经去世多年,那么是依据什么遗物进行的DNA比对,血液、毛发这些可能性较小了,如果有衣物这些,难道是指纹比对吗?即使是指纹比对,经过这么多年,它的可靠性有多高?还有人坚持认为杨某侠和当年“走失”的李莹很相像,官方回应称杨某侠与李莹的DNA不匹配。李莹,出生于年7月20日,籍贯四川省,年12月6日(12岁)失踪,失踪地点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失踪时身高为厘米。我认为官方的通报是真实的,只不过可能是当年失踪的李莹与今天的杨某侠的确是有点相似罢了。
6、丰县数起涉及到拐卖妇女的裁判文书作何理解?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有两起原告起诉离婚,均称其系被拐卖的案件,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法院认为,双方只要珍惜夫妻感情,还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那么,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发现可能存在犯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呢?人民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发现涉嫌犯罪,且涉嫌案犯罪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而另外一份拐卖妇女罪的刑事判决则耐人寻味:年,董某登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一名精神病妇女给其长子当妻子。年1月份,董某登与妻子嫌该女痴呆,通过媒人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外村的孙某甲,孙某甲又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后来,董某登、王某又通过媒人张某某,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山东省单县的张某。董某登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说明被拐卖女子被多次倒卖的现象也是存在的,因而也不能排除网友们对于“杨某侠”是否还有影子存在的怀疑。
配图需要,非真实场景,请勿对号入座生锈的铁链
据称,杨某侠被送往精神病院,近日两名志愿者前往探望,结果失联了。此事再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它让人们的神经再一次高度紧绷,甚至联想翩翩。当然真实情况如何,我们相信官方会有一个回应的。树欲静而风不止!丰县官方已经为此事做了大量的努力,但舆论关切仍然没有降温。我们希望所有的事件都是孤立的,也期盼着生锈的铁链从此常埋地下!杨某侠的铁链被打开了,可是她的心锁是否打开了呢?这把锈迹斑斑的铁索,到底有多长、有多重,能够把她锁得了这么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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