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

齐鲁网8月25日讯近日,单县纪委监委近期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终兴镇五里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王坤截留村民低保款问题

年至年初,王坤在担任终兴镇五里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负责五里庄行政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上报、管理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截留方式非法占有村民低保款共计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年1月,王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坤所得全部赃款经由单县人民检察院上缴至到县财政;年12月1日,单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二、浮岗镇苗西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安邦虚报冒领、隐瞒截留村民低保款问题

年至年3月,韦安邦在担任浮岗镇苗西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政府负责苗西行政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上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隐瞒截留方式非法占有村民低保款共计元,被其个人支配使用。依法没收赃款元,年1月,韦安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年12月20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韦安邦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三、龙王庙镇党委委员孟召杰收受扶贫项目承包人礼金、截留扶贫工程款问题

孟召杰在任龙王庙镇党委委员,分管该镇扶贫车间项目建设期间,于年5月,收受该镇扶贫车间项目承包人张某现金1万元,为张某建设扶贫车间提供帮助;自年5月22日,孟召杰在负责代管代发龙王庙镇政府拨付给张某的部分扶贫工程款过程中,孟召杰将.28元扶贫工程款据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及家庭生活开支。年11月,孟召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12月,孟召杰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四、曹庄乡谢寨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村民委员会原委员董安华截留低保款、小麦种植补贴款问题

董安华在任曹庄乡谢寨行政村党支部委员兼村民委员会委员期间,利用协助该乡政府负责谢寨行政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小麦种植补贴上报、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擅自保管本村村民董某甲低保卡,截留发放到该卡上的低保款和小麦补贴款共计元;采取隐瞒、截留方式,扣留本村村民董某乙一家三口低保款共计元。以上共计元全部被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年4月,董安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徐寨镇民政所所长王珠明履职不到位,致使他人违规享受低保政策问题

年至年,王珠明在任单县徐寨镇民政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低保户申报材料审核不严,调查不到位,致使本辖区内不符合申报低保条件的田楼行政村徐元自然村村民范某某和李某某、魏庄行政村魏庄自然村魏某某和邹某某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年1月,王珠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张集镇谢张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杨旭截留孤儿基本生活费问题

年初,杨旭利用协助张集镇政府为本村村民申办孤儿基本生活费等事宜的职务便利,为本村孤儿单某某申请了孤儿基本生活费。在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杨旭擅自截留单某某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存折,陆续将发放至该存折上的孤儿基本生活费.7元(含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元和孳息53.7元)全部取出。年至年10月,杨旭陆续将其中的元交给单某某的监护人,余款.7元据为已有,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年7月,杨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李新庄镇李坑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石长磊违规处置扶贫无滴膜问题

年12月,李新庄镇扶贫办发放给李坑行政村扶贫8丝无滴膜14包,总面积平方米,价值元。石长磊未按照规定将无滴膜发放给贫困户,而是于年11月违规让本村两名非贫困户拉走两包,其余12包被石长磊以每包元的价格变卖给12户村民,共计收取9户无滴膜款元。石长磊将变卖款中的元用于本村上届村民委员会打井欠款,其余元用于垫付本村部分村民未缴纳的水费、卫生费。另查明,石长磊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年1月,石长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强调,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上级扶贫政策资金惠及贫困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把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以零容忍态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开展专项检查的没有开展检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职能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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