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商砼车驾驶人许某旭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林都存在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双方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4月1日10时46分许,在单县园艺路与南樊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赶往事故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路口中央,一辆电动二轮车被撞支离破碎,车把,轮毂都已经严重变形,其余的各种部件也散落一地。在路口对面,一辆商砼车开着双闪停在路边,在这里商砼车的后轮附近有一块撞击痕迹,双方驾驶人均已不在现场。据围观群众向民警反映,电动二轮车驾驶人与商医院。
00:45执勤民警勘查完现场后,医院,找到了正在抢救室外等待的商砼车驾驶人许某旭,经询问,许某旭称当时他驾车由东向西直行,电动二轮车闯红灯由南向北行驶,在路口中间相撞。民警询问完许某旭后,回到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取该路口的监控视频发现,许某旭驾驶的商砼车,由东向西直行,此时东西直行方向已经变为红灯,但是商砼车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接闯红灯经过路口,当到达路口中央时,与由南向北闯红灯通过路口的电动二轮车相撞。
因电动二轮车驾驶人未佩戴头盔,发生事故后加重了受伤程度,医院接受救治。
就此事故,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大家:相关研究表明,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致死的人数占死亡总数的75%以上。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对骑乘人员头部起到缓冲撞击的作用,防止头部直接碰撞地面或硬物而造成伤害,从而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事故死亡率。
供稿:陈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