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通报多起违纪典型问题

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菏泽市纪委、菏泽市监委对菏泽市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陈金峰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金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陈金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菏泽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金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菏泽市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市安居工程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的通报

曹县曹城街道办事处8户居民虚报家庭住房骗取房屋租赁补贴2.1万余元。曹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韩中华、工作人员程龙、鞠景云在房屋租赁补贴申请过程中,未对8户居民申请材料真实性采用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审核把关,且没有进行公示,造成8户居民在隐藏自有房屋的情况下领取房屋租赁补贴元。年6月,曹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韩中华、程龙、鞠景云政务警告处分;对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曹县房管局征收办副主任姜亚磊进行诫勉;对曹城街道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缴违纪资金。

东明县东明集镇和长兴集乡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3.8万余元。东明集镇东明集行政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永华、长兴集乡董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学军、长兴集乡陈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学然对本村危房改造申请工作审核不严、监督不力,造成3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元。年6月,东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马永华、刘学军党内警告,郭学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东明集镇主任科员韩崇山、长兴集乡杨白庄自然村包村干部郭洪波党内警告,长兴集乡规划办副主任许普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明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管理科科长李红民在危房改造申请、等级鉴定和竣工验收阶段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给予李红民党内警告处分;对参与验收工作的15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政务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单县3户居民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1.6万余元。单县房管局住房保障股股长崔永华、工作人员张峰、张群功在居民廉租房补贴申报过程中对申领材料审核不严,未入户调查核实,未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造成三人违规领取国家廉租房补贴元。年6月,单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崔永华诫勉、张峰党内警告,张群功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单县房管局副局长袁运朝批评教育,并追缴违纪资金。

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9万余元。巨野县核桃园镇付庙行政村村委委员张庆根在年危改房申请工作中,不负责任,擅自为本村2户村民重复申请危房改造。年6月,巨野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庆根党内警告处分;对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核桃园镇建委主任国庆芳、县住建局时任村镇科科长苏九灿进行诫勉。

郓城县李集镇、黄安镇和程屯镇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7万余元;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李集镇张堂村村委会主任韩全峰、黄安镇于楼行政村支部书记于文卿、黄安镇季垓行政村村委会主任季海良、时任程屯镇纪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庆军政策掌握不准,审核不严,造成7户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元。年6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韩全峰、赵庆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文卿、季海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黄安镇城建办原主任张立臣党内警告,李集镇副科级干部吴玉才、黄安镇人大主任杨文杰、程屯镇人大主任宋明欣及时任郓城县房管局副局长崔俊峰诫勉处理。郓城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科长苑咏梅、科员闫文红在廉租房复审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2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违规申请到廉租房。年6月,郓城县纪委监委给予苑咏梅政务记过、闫文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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