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19日12-24时,山东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例(含重症病例8例,危重症病例12例,治愈出院例,死亡病例4例);新增疑似病例8例,现有疑似病例38例。截至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已解除医学观察人,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例例,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年2月19日12时至24时,菏泽市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截至目前,菏泽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8例,其中出院病例13例,住院隔离治疗5例。确诊病例中:巨野县7例,牡丹区6例(曹县、单县、东明各1人、牡丹区3人),成武县1例、东明县1例、曹县1例、单县1例、郓城1例。其中,输入性11例,密接性7例。目前密切接触者,尚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详见下表(单位:例):
备注:根据要求,医院所在县区统计。
山东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分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
2月19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我省分区分级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依据人口、发病情况等进行综合研判,建立完善风险管控体系,逐级剖析风险点,把防控措施细化至最小社会单元,不留死角,压实防控主体责任。
通知指出,结合我省疫情防控情况,将各县(市、区)划分为低、中、高3个风险等级,低风险地区实行常规型管控,加强个人防护、环境整治和健康监测服务;中风险地区实行重点型管控,强化传染源管理,控制人员聚集,严格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高风险地区落实强化型管控措施,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社区(村)进行封闭式管理,限制人员聚集,防止疫情扩散至其他区域。
通知明确,实行风险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周调整一次各级风险地区名单,对发生较大聚集性疫情或不明原因社区传播的随时调整风险级别。
每人每天元!这些人可领!山东发布24条措施稳就业!
2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我省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全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全力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全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力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完成就业工作年度目标任务七个方面制定了24条措施。
《措施》提出支持复工达产,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
《措施》提出,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聚焦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和省级重点项目,针对用工困难问题建立即时响应机制,由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用工服务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同时,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
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
我省提出,扩大线上招聘服务。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扩大人力资源供求双方在线办理事项,鼓励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同时,加大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加快全程网办,确保符合条件企业的稳岗返还资金及时足额返还到位。
减轻企业残保金和住房公积金负担
我省还将为企业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按照企业和个人各5%的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措施》提出,打造“乐业山东”就业服务品牌,广泛开展全国统一、山东特色、各地自选的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到月月有专场、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