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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创新实现了执法权力“放得下,接得住”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执法下沉”的目的与主旨在于“放”,但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大部分执法事项都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程序性、规范性,例如执法亮证、全程视频记录、执法文书、程序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等,都要求非常严格,如何能保证执法权“放”之后,乡镇能够稳妥的“接得住”,如何保证执法权在乡镇规范行使,是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
为此,我们单县推出了“一体、二层、三维”执法运行体制。
“一体”即全县城镇管理以“县综合执法局+乡镇”构成一个整体。
“二层”即县级、乡镇两个层面各自成立执法队伍,各负其责。乡镇层面,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自己的执法队伍,负责本乡镇辖区执法管理;县级层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直管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同时成立10支派驻中队,每个中队分区域负责指导2-3个乡镇。
“三维”即用三个维度的概念,将两个执法层面有机融合,县政府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方式下放给各乡镇人民政府,真正实现“放得下”,同时又通过派驻中队,指导办案、直接办案、兜底办案,保证乡镇“接得住,全覆盖”。
通俗来讲,就是按照乡镇“真干真放、不足县帮、缺失县补”的方式将执法权有的放矢进行下沉,不搞一刀切,既不是放之任之,也不搞大包大揽。
我们主要针对每个乡镇实际和不同,因地制宜,区别采取不同的下沉与管理方式。乡镇如果自己能够建立起一支较强的执法队伍,县便将执法权全部下放给这样的乡镇,让其独立执法。
如果队伍能力相对较弱,县执法局便派更专业的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帮扶指导与协助办案,而对于完全没有能力的个别乡镇,县执法局便采取直接管理与直接兜底办案的方式弥补乡镇空缺,通过上述这种不同的下沉方式,从而使全县22个乡镇(街道)的执法水平能够基本达到同一个高度与水平,甚至几乎都能达到县级水平与高度。
机制强化运用四个机制“对症下药”县专门成立由书记和县长为双组长的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执法下沉管理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执法局向22个乡镇下沉了10支派驻中队,乡镇以现有编配的城镇管理队伍为基础,设立了综合执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党政副职兼任,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与执法车辆、设备等,确保了机制与硬件配套健全。
同时,我县采用“四个机制”为保障,确保县与乡镇执法管理运行达到高度统一与高效协同,以达到在服务群众能力上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巡查机制,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每天对驻地、辖区集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餐饮饭店、渣土运输等城市管理领域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确保乡镇管理常态化。
二是办案机制,即乡镇(街道)执法办公室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由专职人员统一登陆“县城管执法办案系统”,按程序依法进行办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进行指导和审核把关,防止发生违规违纪办案事件。同时,县派驻中队还可以对乡镇管理空档进行直接办案和兜底办案,填补管理空白。
三是移交机制,即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对因回避需要或办理难度较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县派驻中队进行书面移交,移交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处置,乡镇(街道)执法分局予以配合。
四是考核机制,即将城镇管理执法下沉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按照乡镇办案、派驻中队办案、市容市貌检查考核、作风纪律等要素,每月进行考核和排名,提高乡镇与派驻执法中队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
高效协同业务融合实现了新突破为更好的推动执法下沉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我们一方面加强了对现有执法队伍的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另一方面培训专职人员学会使用“县城管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县乡统一平台办案。全县纳入同一平台、用一个尺度裁量、办案机制规范统一,进一步推进了城镇标准化体系建设。
城镇管理工作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大多数管理与执法行为都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我们充分发挥县派驻执法中队的监督职能与作用,对于乡镇和街道应办而未办理案件,派驻执法中队直接依法办理,并纳入考核。
同时通过宣传,公布多种热线电话与网络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对各种城市管理问题、损坏群众利益、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不文明现象等进行举报投诉和反映,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到城镇管理工作,充发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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