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3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卫生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单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全额)在编在职人员不能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年1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我省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相关定向招聘岗位。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卫生类)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年1月22日09:00—1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年1月22日11:00—1月26日16:00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