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死者亲属好处费,纵容不火化偷埋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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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单县监察委员会对单县高韦庄镇二郎庙自然村原负责人刘汉秋(非中共党员)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年1月至年2月,被调查人刘汉秋在任高韦庄镇二郎庙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利用协助高韦庄镇政府从事殡葬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殡葬管理规定,收受死者亲属好处费,纵容死者亲属不火化、偷埋死者尸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涉嫌受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经单县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将刘汉秋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清风单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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