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年4月20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对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一车间烘干窑正在生产,其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发现,该处烘干窑顶部风机东向约15米处有一个烟气排放口,烘干窑产生的烘干烟尘未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通过该处排放口直接排入外环境。经询问,该企业对为减少治污设施运行成本而偷排废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2.5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目前已执行完毕。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根据《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该企业记12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