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单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敲响法槌,张某某、常某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宣判。据了解,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结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单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索要债务,在单县多个宾馆,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伙同被告人常某等人,先后非法拘禁李某某、王某某、万某、李某等多名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被告人张某某为索要债务,伙同他人采用滋扰、纠缠等方式扰乱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情节恶劣;被告人张某某、常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某、常某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平安保险公司保险款,数额较大。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常某的行为分别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
法院遂判决,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常某犯非法拘禁罪、犯强迫交易罪、犯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崔如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