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昆区以盗窃机动车牌后留下写有其微信号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昆检诉刑诉〔〕58号 

被告人时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镇**村**庄**号,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镇**村,无前科。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决定,于年1月16日被昆都仑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年2月19日被昆都仑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本案由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时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于年3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3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年3月2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月13日至1月15日,被告人时某某在昆都仑区**村、**村、**村、**小区等地多次盗窃机动车车牌后留下写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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