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中共枣庄市纪委、枣庄市监委对枣庄市公路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蔡可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可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执行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蔡可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但却不讲忠诚、忘却初心,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枣庄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枣庄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枣庄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可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菏泽市纪委关于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的通报
曹县邵庄镇袁庄村党支部委员王洪海长期拖欠群众钱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年3月,洋河清淤土方占压袁庄村六队27户群众耕地,清淤土方被王洪海卖到某窑厂得土方款共计元。六队群众从年至年多次到市、县信访举报部门上访。截止到年1月5日,在邵庄镇纪委的监督下王洪海才将元土方款发放给群众。王洪海利用职权违反群众纪律,无故长期拖延群众钱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1月7日,王洪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国土资源局南城国土资源所所长初明锋对辖区违法建筑制止不力问题。年至年,初明锋未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张某某在辖区南城办事处魏溜行政村张庄村宅基地上违法建房的行为,且该违法建筑建成后,初明锋亦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最终该违法建筑因棚改拆迁获得拆迁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年1月29日,初明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郓城县李集镇党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脱离实际、制定文件弄虚作假问题。李集镇党委在起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时,直接从网络上复制粘贴,导致材料中多次出现其他省市地名和其他错误,与李集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严重不符。刘康海作为李集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李集镇扫黑除恶综合协调工作组组长,工作中没有认真审核把关,造成不良影响。年9月16日,刘康海受到诫勉处理。
东明县小井镇小井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景卫(挂职)对本村村民强装强卸、敲诈勒索等行为制止不力问题。年7月,小井镇裴子岩村郝某某与小井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的土地上承包了40个扶贫大棚。扶贫大棚项目开工建设后,小井行政村4名村民牵头组织其所在生产队的其他村民经常到郝某某的工地上闹事,强迫郝某某将工地上的卸车、杂活承包给他们所在的生产队。自年10月份,牵头的4名村民经常采取阻拦施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向郝某某索要钱财。在李景卫的协调下,郝某某将元现金交给实施敲诈的4名村民。李景卫对本村村民的敲诈行为不予制止,而是一味迁就、妥协,造成扶贫大棚承包经营者郝某某遭受身心打击和经济损失。年1月15日,李景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名涉事村民已依法相应受到处理。